双软认定

双软认定

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3.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须进行登记); 4.软件企业评估(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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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3.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须进行登记);
4.软件企业评估(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办理流程

  • 准备资料

    准备基础资料
    充分了解需求

  • 咨询指导

    咨询师上门讲解
    解答认证疑惑

  • 整理申报

    咨询师编写材料
    讲解审核要点

  • 全程陪审

    专家陪审指导
    不符合项纠正

  • 出证无忧

    出证寄送督促
    专家认证规划

必要条件

一、软件产品评估范围和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2、软件产品符合《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2019)中的要求。

二、软件企业评估范围和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2.符合《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中的软件企业要求,其中包括: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拥有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或原工信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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